[59]其实际意义是说性虽是形而上者,却与形体(气)构成统一的生命整体,决不是性与生、神与形、灵与肉的二元论,即不是将性归于与身体毫无关系的性理,即超越的实体,而将生(气)归之于自然。
用朱熹的话说,道本无体是无体之体。[10]《河南程氏遗书》卷十一(以下简称《遗书》),《二程集》第一册,中华书局1981年版,第125页。
有人认为,朱熹是理气二元论者。这所谓限制,也不是无条件的限制,而是有条件的限制,就是说,四书所要解决的,是天人关系的问题,是人在自然界的地位的问题,是人的存在及其意义和价值的问题。这四句话实际上包含着很丰富的内容,也有内在的逻辑联系,但是,如果不讲出来,就很难使人理解,甚至会产生各种各样的歧解。应当指出的是,达到圣人境界,并不是不要利益、不要富贵,只是不要不义之富贵。这可以说是最终的解释,也是最简易的解释,即由博反约。
圣人即川之流,便见得也是此理,无往而非极致。《四书集注》之所以产生广泛影响,这是一个重要原因。比如谦、复、无妄、颐、恒、艮、节、小过、蛊等卦,在这方面表现得非常明显。
其进一步发展,必然摆脱占筮形式,直接由实践来说明一切。《易经》最关心的是人类和自然界的生命现象,它把人与自然界统一起来,从中寻求生命的意义和规律卦、爻辞所提出的最根本的问题,就是人类生命如何产生、发展和实现的问题。在这种情况下,主体实践的意义被空前地提高了,它不仅仅是决定吉凶祸福的条件,而且是实现生命价值的根本途径。
这个事实再次说明,主体与客体、人与自然,处在相互对应的有机联系中,也就是存在于统一的生命过程中。总之,任何一卦都不能说是纯粹客体的,也不能说是纯粹主体的,既不是只存在而无活动,也不是只活动而不存在。
《易经》思维也不能被归结为因果论思维。从思维习惯讲,人的思维总是倾向于寻求某种联系或某种统一性,而不是毫无联系的妄想。其中,有些生命原则是潜在的,有些则是现实的,有些是作为生命条件存在的,有些则是以各种生命形态出现的,并且具有明显的社会性。前者指示象,可归之于存在范畴。
进入 蒙培元 的专栏 进入专题: 易经 思维方式 。正因为《易经》从自然界本身解释了生命的来源和原则,它并不需要上帝创造了人那样的宗教学说,后来也没有发展出那样的学说。这些因素既有客观的,又有主观的,既有外在的,又有内在的,错综复杂,交织一起。《易经》中的主体思维是在天人合一整体论的模式中发展的,它不是认识论意义上的主体思维,它是从如何完成生命过程、实现生命价值这个意义上,也就是从主体实践的意义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,因此,它是一种主体实践思维。
* 原载《周易研究》1992年第2期,第33‒36页。六十四卦中的每一卦,都与自然界和人类的生命有关,每一卦中的、二爻,便是构成生命的基本要素。
在这一关系网中,主体实践具有极大的主动性和灵活性。如果说这里也有某种因果联系,那么,这不是机械论的,而是生机论的。
如果从词性进行分析,六十四卦可分为两大类,一类是名词卦,一类是动词卦。后来《系辞》又有天地之大德曰生、生生之谓易及三材之道等命题,正是从《易经》所含蕴的意义中发展出来的,这表明,人与自然界不再是外在的因果关系,而是内在的有机联系,并具有某种目的性,但不是神学目的论。那么,《易经》所讲的联系是不是某种纯粹的偶然性呢?这样理解也有困难。在《易经》中,没有任何一卦是只讲物象而与人的生命无关的,也没有任何一卦是只讲人的活动而与自然无关的。《易经》所说,是一些特殊而复杂的关系,这些关系既不是预定的,也不是必然的,倒不如说是随机的或或然的。在某些儒家经典中确实有过这样的思想,但在这样的命题中,有明确的主体,有施祸施福的主宰者,这样的主宰者就是天或帝。
比如乾、坤两个最基本的卦,就是如此。不管某卦所指示的物象是什么,其实际意义都是讲天人关系的,这种关系是以生命现象与生命活动为其轴心的。
《易经》并不否定时间和空间的客观性,但是同物理学上所说的时间和几何学上所说的空间并不是一回事,它和主体的实践活动不可分,它是与时偕行之时,是各当其位之位,这中间并没有固定的公式或程式,而是一个错综复杂的关系网。更重要的是,生命是一个不断生长、不断演进的过程,人和自然界构成这一演进过程中的两个基本项,一切联系都是围绕这一基本关系展开的。
《易经》中的数,同象紧密联系在一起,而《易经》中的象,不是别的,就是意象,即代表某种物象或现象,并且隐含着某种意义。由于《易经》所强调的主体性,不是以主客体相对立、相分离为特征的主体性,而是以主客体相统一、相融合为特征的主体性,因而它是绝对的,不是相对的,是绝对主体性思维,不是相对主体性思维。
《易经》中的象,本身就是知觉表象性的,其意义则是隐喻性的,它并不是纯客观的物象或现象。四、指示主体活动的动词卦。一、指示客观物象的名词卦。二、指示主体物象的名词卦。
这是对神秘主义思维的一个突破。如果说,《易经》在这方面还保留着天命或神的形式,那么,它在实质上已经不起重要作用了。
但在《易经》中,却没有这样的主宰者,主体就是人自身,人应当承担自己行为的后果,因此,不能被归结为神报论的宗教思维。许多卦都是通过具体物象表明生命的整体意义,隐含着人与自然的内在关系。
但是,它又有一个确定而基本的思维模式,这就是整体–主体思维。历来人们解周易,有变易、交易、不易之说,但最根本的意义则是生易。
但在《易经》中,由卦位和卦时所表现的空间和时间,同样表现出主体性特征。《易经》认为,主体的参与和实践活动,对于生命而言决不是无关紧要的,而是非常重要的,甚至是决定性的,不管这种作用是间接的还是直接的。比如谦、复、无妄、颐、恒、艮、节、小过、蛊等卦,在这方面表现得非常明显。《易传》有所谓观象取义之说,但严格说来,这种关系并不是认识论的,而是整体论的,因为人和自然并不是主客对立的,而是完全合一的,这种统一性是建立在生命信息之上的。
从结构形式而言,《易经》是一个以象、数为特征的符号系统,具有某种形式化的特征,但是,它又配以卦、爻辞等文字说明,以阐明其中所含意蕴,《易经》的思维方式主要表现在以语言符号为特征的意义世界之中。正如《序卦传》所说,有天地然后有万物,有万物然后有男女……因此,人和天地万物有内在的联系。
但是,我们不能得出结论说,《易经》思维是天人目的论的神秘思维。从占筮的观点看,就是后来人们所说的吉凶由人,即是说,吉凶祸福是由人自己造成的,并不是由外在的什么原因决定的。
恒卦的不恒其德,或承之羞,曾被孔子引用过,并且断定:不占而已矣。透过神秘主义,我们会发现其中蕴含着更重要的东西。